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 为全面系统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于6月初发布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通知。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线,旨在引导公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央广网特推出系列稿件,逐条解读《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以更好地传播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更加重视健康、维护健康、享受健康。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第二十四条: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释义: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应当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产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并声称“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制度。经注册备案许可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记者 雷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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